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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亟需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制度

日期:2022-08-31 作者: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字号: 打印本页
 我国亟需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制度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际,还要时刻紧绷粮食安全这根弦,牢牢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底线。党中央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手段也在不断创新发展。农产品追溯技术就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发达国家普遍结合自身实际与发展要求,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健全全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还有助于增强消费者对我国农产品的信心,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管理水平,提高职能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我国农业的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提供支持。近年来,农产品追溯相关技术平台的研发和产业应用有了长足的进步,许多商超和龙头企业都建立了内部追溯体系。在国家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上申请注册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已达29万多家,全国累计实施追溯管理的主体规模达到50万多家。产地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基本上都已纳入到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中。

然而,我国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还只是停留在企业自发行为和政府建议追溯的阶段,还没有形成农产品强制性追溯的局面。在实践中,当出现有质量安全问题农产品的时候,往往会因为没有质量追溯,无法溯源问题产品的具体产地,只能一刀切,大面积区域性统一销毁,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给同一地区标准化进行生产的基地农户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要打破这一局面,只有实施质量追溯,实施问责制,才能真正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百姓才能食用到放心优质的产品。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类管理部门对农产品流通信息进行追溯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对于农产品进行强制性追溯的呼声越来越高。

农产品追溯需要对农产品身份进行电子登记,建立种植、生产、流通追溯信息库,对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管理,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等工作,这些都是增加成本的行为。另外,许多农产品的追溯技术还不成熟,还不能做到全程准确标识,比如对于农产品标识码的调换和损毁等问题还不能从技术上完全解决。因此,在现阶段,由于成本、技术、实施条件等方面的限制,还不能对所有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进行全面追溯,比较可行的是对部分重点农产品进行强制性追溯,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到更多的种类,最大限度从技术上保障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一些地方政府如上海等对部分农产品实施追溯目录制度,对列入目录的农产品实施强制性追溯,在强制性追溯方面做了很好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因此,国家在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中要求强化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其中包括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制度,对列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

对于列入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食用农产品,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从食用农产品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质量安全危害事件发生概率及后果影响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依法制定重点追溯产品目录和鼓励追溯产品目录,对食用农产品追溯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地酌情制定兼容国家目录的地方重要产品目录。

根据国内外经验,对于列入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食用农产品的选择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居民消费量较大。我国居民多年来已经形成稳定的膳食结构,主要包括粮油果蔬肉蛋奶几个种类,每个种类又有几个重点农产品,比如粮食产品中以大米、小麦及其制品为主,食用油以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等为主,肉类以猪肉、牛肉、羊肉、鸡肉为主,蛋类以鸡蛋为主,等等。这些消费量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消费者的关注最多,出了问题后的危害也较大。

二是多年来在安全检测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风险较高。农产品是有其独特生长过程的生物体,不同种类的农产品在生长过程中受生产环境的水、土、气和光、温、热等条件影响差异十分明显。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条件差、标准执行不力、违规非法添加、施肥用药不科学、农产品加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农产品贮运过程中所用保鲜保活剂中存在有害物质、容器与包装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及可能遭受的微生物和寄生虫污染等质量安全隐患客观存在。同时,有些种类的农产品对土壤中的重金属的吸收力比较强,检测过程中容易出现重金属超标等问题;还有些农产品如韭菜、豇豆、芹菜等蔬菜在检测中出现农药残留超标的概率比较高。对质量安全风险高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追溯,可以较大程度抑制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是现实中追溯技术比较成熟,应用比较广泛。虽然追溯技术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农产品自身的非标准化、易腐烂、附加值低等特性,农产品包装的水平还不高,不同种类农产品的追溯特性差异很大,需要先对追溯技术比较成熟、追溯成本合理、追溯难度低的农产品进行追溯,随着追溯技术成熟和追溯成本降低,再逐步扩大追溯范围。

四是国外已有实施追溯管理先例。许多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追溯方面有不少成功经验,美国、欧盟、日本等较早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了法律法规健全、执行监管机构配套,与预防、控制和追溯为特征的产品安全追溯监管体系,并推广应用到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领域,极大保障了消费安全。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可使我国少走弯路,更好地建立国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五是急用先行,分批实施,动态调整。对于突发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引发社会关注的农产品,要科学评估,及时实施追溯管理。由于技术、成本、实施条件的限制,难以一次性对多种类的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熟一批,追溯一批,进行分批实施。另外,对于列入追溯目录的农产品,还要根据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对列入目录中的农产品增加或者减少。

为了更加科学和准确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基于以上原则,我们于2022年4—5月期间对消费者、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农产品流通经营者和生产者进行了问卷和访谈调研,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果从农产品追溯认知、质量安全和纳入追溯目录三个方面得到了很好的反馈:一是农产品追溯认知方面,四类被调研者都对可追溯农产品表现出了良好的认知,大部分被调研者认为农产品追溯可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四类被调研者对肉类、蛋类、蔬菜、水果、水产品和茶叶等各类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表示出了严密关切,其中猪肉、鸡蛋、韭菜、葡萄、淡水活鱼和茶叶等在各品类中引起的质量安全担忧较多;三是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方面,第一批次的农产品值得引起重视,猪肉、鸡蛋、韭菜、芹菜、豇豆、葡萄、苹果、淡水活鱼和茶叶等获得了被调研的消费者、监管工作人员等的较多选择,因此也具备了纳入第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条件。此次调研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结果,并且可以为我们进一步开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制度提供支持。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制度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制度,制度实施后,消费者可以通过追溯信息平台查询追溯码、条码、品名、企业信息,以及食用农产品的来源信息。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连锁超市以及餐饮企业等市场主体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制度规定,诚信自律,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列入目录的农产品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将追溯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生产日期等信息上传至追溯信息平台,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