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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从六个方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日期:2020-08-27 作者: 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字号: 打印本页

  中央和我部领导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积极行动,不断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最近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专门下发通知,提出要从六个方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其经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现整理如下。

  一是提高认识,精心做好工作计划。省厅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农质发〔2018〕9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两个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称“国家平台”)主体注册审核能力提升培训班上的专门政策解读,切实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内容来抓。《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意见》(豫政〔2020〕21号)提出,到2025年80%的农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要基本实现可追溯。加快推进追溯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领导,开展专题研究,制定专项计划,集中优质资源,把有效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及其农产品追溯普及率作为重要工作强力推进,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认真核查,全面摸清底数。省厅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清查,建立和完善涵盖种植业、水产业和畜牧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尤其要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获证主体以及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率先纳入追溯管理范围。要对2018年以来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省级追溯点进行认真检查,对照项目清单逐一核对追溯点企业信息是否准确,实体是否继续存在。要再次确认追溯点所配置的设备数量是否减少、质量是否退化以及网络环境是否正常等。对于出现重大变化的追溯点,要做好统计, 说明原因,并及时上报省厅,必要时对追溯点进行更换。

  加快注册,做好资格审核。省厅提出,全省所有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都要开展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称“省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完成、追溯数据实现互联互通的情况下,过去已经注册国家平台或省平台的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没有注册过国家平台省平台的所有主体要对照监管名录,要在8月20日前直接从国家平台进入,一次性完成注册。县级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 认真研究主体注册审核指南(随后下发),切实加强注册工作指导,8月30日前全部完成注册审核工作。

  激活设备,推动数据上传省厅调查发现,当前绝大多数追溯点农残检测设备实现了数据连接,仍有部分市县的摄像头、打印机等设备没有完成技术上的联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核查确保设备没有故障的前提下,主动查找问题原因,采取有力举措,于8月30日前,完成追溯点必要设备与追溯平台有效对接,并即时推进农产品生产、检测、监控等基础数据持续上传, 全力保障追溯工作顺利展开。

  是注重推广,加强标识应用。省厅认为,追溯标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成果的集中反映,需要大面积、大幅度动农产品追溯标识的应用。要根据农产品产出季节规律,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填报追溯产、检测等信息的基础上,规范追溯码标识打印,在包装上张贴追溯标识再销往市场或其它主体。同时,鼓励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出具电子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采用“合格证+追溯码”模式,集中展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源可追,问题可查,责任可究。省厅将根据追溯平台自动统计功能,统计追溯码应用数量,适时公布生产经营主体追溯情况,表彰先进,督促后进。

  是健全体系,持续推进追溯。省厅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好省厅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财政补助资金,年度追溯点建设工作与当前追溯管理各项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加快推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追溯点建设任务在实现调试、数据连接后,力争更多更好的农产品赋码上市。省厅将开展信用评价试点示范,生产经营主体的追溯信息与信用档案相关联,督促生产者遵纪守法和诚信经营。要加大追溯工作投入力度,指派专人负责追溯工作,开展追溯技术培训,对企业的追溯管理实行常态化、规范化检查,并将企业的追溯情况同项目申报和资金扶持挂钩,逐步使农产品追溯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